厦门积分入学分数计算方法

导语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生育情况不再纳入积分体系)。

务工社保积分(58分)

主申请方社保

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

副申请方社保

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稳定居住积分(57分)

居住证

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社保+居住证

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申请入学区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12个月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月份/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社会保险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

房产

父(母)在申请入学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按其中一套计算。本项满分24分。

  厦门积分入学分数计算方法

  积分基本规则:

  社保:满分48分;副申请方社保:满分10分;居住证:满分24分;房产:满分24分;社保+居住证在入学区:满分9分。总分:满分115分。

  详细规则: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主申请方社保:满分48分

  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

  副申请方社保:满分10分

  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居住证:满分24分

  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房产:满分24分

  父(母)在申请入学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按其中一套计算。本项满分24分。

  社保+居住证在入学区:满分9分

  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申请入学区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12个月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月份/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社会保险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

  提醒:有的区以买房的时间合并到居住证时间,还有的区购房以后,参加积分入学报名,派位到房子对应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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