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江头第三小学2022年秋季招生预警公告

导语 厦门市江头第三小学2022年秋季招生预警公告,四年级(2018级)、五年级(2017级)学位已满,2022年秋季,上述年级不再接收插班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厦门市江头第三小学2022年秋季招生预警公告

  一年级户籍儿童招生

  1. 招生条件

   (1)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片内户籍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除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是实际住所且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岛内确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在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落户并实际入住)。

   (3)2021年8月31日后购买房产(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认定)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我校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 排序规则

   (1)同时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的招生学位数时,将严格按照适龄儿童在现户籍地址的落户时间依次排序顺位录取,录满为止,溢出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其他片内户籍但不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插班生招生

   插班生转学条件参照上述一年级招生条件,排序规则按照当年插班生转学公告为准。

   本校四年级(2018级)、五年级(2017级)学位已满,2022年秋季,上述年级不再接收插班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属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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