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汇总

导语 厦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八类对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

  厦门家庭困难有八种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以下八类对象:

  (一)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易致贫、易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低收入人口(含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在“民政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人证基础数据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分别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人证基础数据库”“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任一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备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的是虽然有父母,但是,父母因疾病等原因没法承担抚养孩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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