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2023年秋季小学残疾儿童招生政策

导语 思明区小学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分类安置”原则,分类指导就学,确保我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适合的教育。

  思明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工作意见

  一、入学原则

  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分类安置”原则,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分类指导就学,确保我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适合的教育。除区特殊教育学校 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外,全区各校都应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 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特别要做 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二、入学对象

  本区户籍,年满 6 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经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认定的三类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时间

  2023年7月9日、7月10日

  四、组织入学办法

  (一)视力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7月2日前通过社区居委会分发《就学建议书》给监护人, 由监护人负责送泉州盲聋哑学校就读。

  (二)听力语言残疾的适龄儿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7月2日前通过社区居委会分发《就学建议书》给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送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智力中重度残疾、生活能基本自理的适龄儿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7月2日前将服务区内的该类残疾儿 童名单送达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应在招生前一周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残疾新生分发《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 由监护人携带该儿童,持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四)轻度残疾如重听、低视力、轻度智力及肢体残疾儿童,在施教片区的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入学办法与普通适 龄儿童入学相同。入学后的管理工作按区随班就读管理办法执行。

  (五)极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由监护人申请,区教育 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纳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

  五、其他规定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提 高,原则上不超过 9 岁。因身体等原因确无法入校就学的 9 周岁及以上残疾儿童、少年由监护人申请,区教育招生考试 中心审批,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区 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

  (二)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安排发生 争议时,学校应上报区教育局处理。区教育局将委托区残疾 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 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区残疾人教育 专家委员会出具《厦门市思明区特殊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 并提出入学、转学建议。

  (三)适龄残疾儿童因各种原因确需缓学的,应在接到 《就学建议书》或《入学通知书》后 1 周内由监护人向区教 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区级以上医疗部门相关 有效证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后要通告该生所属居委 会和所属施教片区小学登记备案。

  (四)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属地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应 依法督促并落实本片区残疾儿童的入学(或接受教育)情况, 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同时通告该生所属施教片区小学备案。 区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应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五)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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