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思明区上半年第二次教资认定现场确认指南(时间+地址)

导语 厦门思明区2023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将于2023年7月4日-7月7日进行。

  根据《思明区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告(一)》(厦思教〔2023〕70号,以下简称《通告(一)》),思明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工作已结束,现将现场确认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7日(9:00—12:00,13:00—17:00)

  二、现场确认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层综合厅“思明区教育局”窗口。

  三、现场确认预约方法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申请者请在2023年6月30日20:00至2023年7月7日16:00期间进行预约,每人只限预约一个号(允许退号后重新预约)。

  具体预约流程:进入微信i厦门小程序或闽政通APP中的i厦门小程序主页——预约大厅——我要预约——行政区栏——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教育局教资认定——在线预约——选择时段预约。

四、现场确认需要携带的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双面打印)原件,由以上指定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合格”并盖章。

  2.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签名时应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了承诺书内容及签名、当前日期的组合。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承诺书)。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

  (二)须提供现场核验的证件

  1.有效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五、温馨提醒

  (一)现场确认时请按预约时间准时到达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从正门进入一楼大厅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等候区”,听从工作人员引导。

  (二)现场确认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四)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要求,按《通告(一)》执行

  六、咨询电话

  5926522(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5862742(工作日8:00—12:00,15:00—18:00,现场确认期间改为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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