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贷款无须担保 最长可贷30年

导语 厦门新的《货款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公积金货款最长可达30年,申请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人,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新政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计算公式有变化

  贷款额度

  账户须有12个月余额

  贷款条件

  延长到不超过30年

  贷款期限

  明年起,如果您在购房时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获得30年的贷款期限,比原来延长了5年。

  新修订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和《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近日已经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厦门市现有规定,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是首套房,单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若是二套房,单职工最高可贷3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三套房及以上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办法》

  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贷30年

  贷款条件,账户须有12个月余额

  新的《贷款办法》中新增了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12个月缴存额的规定;对于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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