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首次购房
导语 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需提供的材料、办理程序、条件及注意事项如下。
(二)根据不同提取条件,还应分别提交以下表格内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取条件、类型
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提取次数
购买自住住房
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
①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②同一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
非销户提取,应在购房合同签订或购房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新建商
品住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如需提取至发票开具日期的,还应提交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③贷款购房的,如原件抵押在贷款银行,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需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二手房
①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保障房、人才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如需提取至发票开具日期的,还应提交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④贷款购房的,如原件抵押在贷款银行,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需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房改房、危改房、落实侨房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③贷款购房的,如原件抵押在贷款银行,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需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②付款发票(或经财税部门监制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③贷款购房的,如原件抵押在贷款银行,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需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四、办理时限:
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开通自动转账功能的,由公积金中心收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转账到其本人本市银行的同名储蓄卡。其余均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业务系统上核实,购房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购房历史记录的,视为“首次购房”。
2.职工及其配偶为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购房款,不能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拥有所有权、用于本人居住的住房。
六、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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