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外回迁到岛内落户指南

导语 厦门岛外回迁到岛内入户的条件是什么?材料要哪些?流程复不复杂?在哪里办理?时间呢?就由小编帮你解决这些问题吧!

一、申办条件:

  1.通过购房落户,需满足岛内购房落户条件。

  2.在思明区、湖里区有配偶、子女或父母,配偶需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需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子女需要是独生子女(经计生部门审核),且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是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5周年。

二、申办材料:

  1.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往岛外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办理流程:

  1.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1套,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经核准迁入人员,凭入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机构及时间:

  机构:市公安局户政处 咨询电话:2034304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六、收费标准:本省迁移不收费,省外迁移收取准迁证工本费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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