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居民办理港澳个人游签注

导语 厦门居民如何办理港澳个人游签注?办理港澳个人游签注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对象:本市常住户口

  一、申办手续

  1.填写完整《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登记备案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报备的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报备的人员,金融、教育、卫生等系统报备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按军人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签注签发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工作时限

  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人民币,3个月一次、1年一次签注每项20元人民币。3个月二次、1年二次签注每项4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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