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申请一次性补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南

  社保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具有强制性,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保障。然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一些人会因为某种原因中断缴费,但又为了获取完整的社保时间段,需要补交社保,这样的一种情况被称为社保补交。

补缴标准

2011年7月前退休的

2011年7月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到龄时具有我市户籍,此前已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1999年7月1日后参加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补缴时执行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工资为基数,补缴比例为20%。

2011年7月后退休的

2011年7月1日前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6月30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到龄时具有我市户籍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延长缴费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补缴时执行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工资为基数,补缴比例为20%。
符合上述补缴条件且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根据本人申请,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余额,按照前述规定补缴后办理退休手续。

申办材料

工作证明

原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供的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招工、招干登记表或工资审批表、工资花名册、劳动合同等原始档案材料;

养老保险证明

原单位或主管部门为异地,还需提供该地县级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

养老保险申请表

填写一式二份《厦人社(2012)11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申请表》

身份证明

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详细记录

社会保障卡、《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对帐单(含外来员工)

办理流程

1
填写一式二份《厦人社(2012)11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申请表》,提供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证明原件、社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保障卡、《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对帐单(含外来员工),至各区社保经办窗口核算补缴月数及补缴金额;
2
各区社保经办窗口打印补缴单据《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至地方税务局缴费;(地税缴费时间:每月6日—20日);
3
持地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需加盖受理银行的业务章)及办理退休的相关材料,于当月15日前返回所管辖的区社保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4
从未在本市参加任何保险的参保人,应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资格核定表》、参保人凭三张《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资格核定表》至地税部门盖章及录入信息。五个工作日后返回所管辖的区社保经办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5
《意见》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届时需要补缴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请咨询电话12333。

办理事项

办理地址

厦门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办理项目:社保开户办理提取相关服务。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材料有效齐全当成完成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厦门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即可获取厦门养老保险查询及缴费入口、养老金测算、养老金领取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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