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指南
导语 厦门地区缴纳社保的职工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以此作为标准要求保险补助,详见正文。
一、因工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前提条件
(1)职工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二、申报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点击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此为社保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材料,无需提供);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5)单位有效信息材料;
(6)委托书。
三、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一)线上办理
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xm.gov.cn),职工以个人用户身份登录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操作步骤如下)。
(二)线下办理
(1)受理:工伤保险与康复科窗口人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受理通知书;
(2)现场鉴定:劳鉴办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提出临床检查及鉴定意见(18个工作内);
审查标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 卫计委令21号)第十一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3)作出结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6个工作日)。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受理后6个工作日,特殊情况31日(承诺时限不含特殊环节时限)。
用人单位拒绝在工伤鉴定表上盖章工伤职工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拒绝盖章的不影响工伤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在鉴定表上填写“单位拒绝盖章”并加盖申请人手印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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