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退休人员社保档案移交管理

导语 厦门退休人员需要办理社保档案的移交转移,完成响应的管理进度,查询方法如下。

  厦门市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管理及查询流程

  一、档案受理范围:已进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即已在本中心业务指导科办理移交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档案受理过程:在业务指导科办理有关手续时,向该科或信息科领取《离退休人员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档案交接通常在业务指导科办理完有关手续当月26日后任一个工作日。档案交接时,必须携带《离退休人员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并由信息科出具回执。

  三、档案内容要求:根据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劳力字[1992]33号)规定,现就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整理工作的内容和分类要求作如下规定: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5、政审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四、档案查询或借阅:

  1、单位需要查询或借阅档案,单位经办人员需凭单位介绍信办理相关手续;

  2、个人需要查询档案,请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介绍信。开具介绍信之前,可要求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档案的寄存处(市退管中心或区退管中心)。本人不得借阅档案。

  五、注意事项:

  1、单位必须按档案管理规定认真整理个人所有入档材料,不得擅自保留原件,尤其是退休审批表等个人退休材料。

  2、办理好医保关系,如从在职状态转变为退休状态的手续等。

  3、《离退休人员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交接一次填一份,填好本单位社保代码及有关内容,转递单位盖好公章。

  4、转递时,单位须封口、盖章,档案袋须整洁、无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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