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获得荣誉称号人员落户申请指南

导语 厦门获得荣誉称号人员落户申请条件是什么?申办材料有哪些?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在哪里办理?请看下文:

获得荣誉称号人员落户申请

法律依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申报条件: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申报材料:

1.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2.本人户口、身份证。

3.有随迁配偶子女还需提供配偶子女的户口、身份证及关系凭证。

4.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办理流程:

1.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到政务中心户政办证大厅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经核准迁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出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数量限制:不限制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

办理地址: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投诉:厦门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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