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厦门工伤保险待遇

导语 对于因工致残的情况,经鉴定为不同级别的伤残将会获得不同级别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级别待遇详见正文。

  厦门工伤保险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

  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

  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

  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

  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

  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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