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低保不计入家庭成员收入的项目

导语 厦门申请低保时,哪些项目不计入家庭成员收入?本地宝小编为您解答。

  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成员收入:

  (一)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慰问款物及人民政府给予特殊照顾人员的补助金;

  (二)劳动模范按规定享受的津贴,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金;

  (三)职工由单位统一扣缴的社会基本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四)因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职工依照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者一次性安置费中,用于社会保险的部分;

  (五)职工丧葬费及死亡抚恤金、困难补助金;

  (六)因土地被征用而获得的补偿金中用于社会保险的部分;

  (七)残疾人劳动收入的百分之三十;

  (八)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

  (九)老年人按政策规定所享受的高龄补贴;

  (十)因病生活困难而得到人民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中用于治病支出的部分;

  (十一)因就学困难得到人民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中用于学业开支的部分;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市人民政府规定不计入家庭成员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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