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导语 厦门住房公积金使用应该优先用于哪方面呢?那么厦门住房公积金符合什么样的条件要优先偿还给住房公积金贷款呢?厦门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资料如下,希望能帮到您。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在本市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满二年且未重新就业的;

  3、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4、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劳办〔1999〕72号)和《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0〕442号)所列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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