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低收入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办理流程
导语 厦门低收入家庭职工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用,那么申请条件是什么呢?申请后需要提交的材料又是什么呢?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又是哪些?厦门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资料如下,希望能帮到您。
审批对象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本市低收入家庭成员;
2、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承租保障性住房或为本市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
办理方式
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人为承租人或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2、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
3、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
办理程序
1、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3、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注: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注意事项
1、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2、职工或其配偶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上住宅的,只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
3、同一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5、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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