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办理流程

导语 厦门市职工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怎么申请?那么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后需要提交的材料又是什么?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呢?厦门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资料如下,希望能帮到您。

  审批单位

  开办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银行

  审批对象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或其配偶已办理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均含组合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住房,或利用商业性住房贷款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依法建造、销(预)售住房或购买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能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住房;

  2、为该住房的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或其配偶;

  3、办理该笔住房贷款的银行为受我中心委托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

  4、该笔住房贷款尚未还清;

  5、该职工尚未签约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办理方式

  到贷款银行业务网点办理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

  二、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若属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贷款银行业务网点申请;

  2、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订协议。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注意事项

  1、用于购买办公用房、车库、店面产生的贷款不属于可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范围。

  2、2014年起职工使用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均含组合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部分,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

  3、申请人签订委托按年提取还贷后,不能再以非委托按年提取还贷的原因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4、委托按年提取还贷的,每年提取一次,上半年签约的在当年及之后每年9月上旬提取划转;下半年签约的在次年及之后每年3月上旬提取划转。

  4、签约还贷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该笔购房贷款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

  6、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人委托按年提取还贷须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的,签订了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协议的,将被终止委托协议。

  7、有两笔住房贷款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贷款签订委托按年提取还贷协议书。住房组合贷款的,委托人只能签订其中的一笔贷款,待此笔贷款结清后,才能签订另一笔贷款。

  8、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9、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关信息《《《《

  厦门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申请条件

  厦门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申请材料

  厦门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办理程序

  厦门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注意事项

  厦门提取公积金还贷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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