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个人公积金贷款缩短期限办理流程

导语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缩短贷款期限?那么申请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后需要提交的材料又是什么呢?办理程序又是什么?厦门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资料如下,希望能帮到您。

  审批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审批对象

  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贷业务但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

  申请条件

  一、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贷业务但尚未结清;

  二、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还款1年(含)以上;

  三、当年未办理过缩短贷款期限业务,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四、办理缩短贷款期限后的贷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缩短贷款期限前后的贷款剩余期限相差应不少于12个月(含);

  2、缩短贷款期限后的贷款月还款额不高于贷款发放时的首月还款额;

  3、缩短贷款期限后,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办理方式

  直接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业务服务网点办理。

  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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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公积金贷款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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