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收养子女落户申请程序

导语 厦门市申请收养子女落户程序有哪些?厦门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如下,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收养子女落户的相关信息吗?请继续关注厦门本地宝。

  1、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尚未落户的,收养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办理落户。

  2、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已落户本市福利院集体户,收养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办理落户。

  3、已办理《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已在本市以外落户,收养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领(落户思明区、湖里区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地址:云顶北路842号)准迁证,凭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无需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持准迁凭证直接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再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办理落户。

  注:对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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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收养子女落户申请材料

  厦门收养子女落户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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