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行人交通违规处罚标准

导语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厦门市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教育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治理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厦门市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教育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治理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行人有六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见表格)时,交警可使用执法记录仪或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固定证据,指挥当事人立即停靠路边或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方接受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交警可安排其协助维持交通秩序30分钟后,免于处罚。如果违法行为人在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时主动作为、认真负责,经执勤交警同意,可提前结束,但不得少于15分钟。

  违法行为人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期间,交警对当事人进行安全防护常识教育,并提供反光背心、太阳帽等必要的防护装备,同时安排当事人协助维持交通秩序的具体工作,包括在交通警察的带领或现场监督下协助指挥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工作结束后,交警收回防护装备,制作《行人交通安全教育记录》,由当事人和执勤交警签名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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