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关于制定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导语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制定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想知道新修订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哪些变化?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怎么收费?​你想办理的公证事项要花多少钱?点击查阅。

  日前,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制定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行为。该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3年。

   第一: 证明民事协议、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如证明自然人的出生、死亡、身份、学历、有无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公证事务(如保管文书物品、文本比对、认证事务、公证核实等)、办理遗嘱公证等计件收费项目,适当提高了服务收费标准;

   第二: 证明商事合同、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的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项目,大幅降低了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 证明会议、开奖、抽签、竞赛、物品销毁、清点财产等现场监督公证,因工作量存在较大差异,引入计时收费的方法;

   第四: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 赠与和接收遗赠的公证收费项目,收费额从按房产价值计费改为按面积计费。

  通知明确:

  ● 公证机构依法提供公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管理,下浮不限。各公证机构可以在规定的收费范围内,根据公证服务的实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 实行最高收费标准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公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拆分项目、扩大范围、改变计费方式等收费。

  ● 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提供公证服务,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公证服务协议书》或《公证服务承诺书》,载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 收费时应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票据,并提供费用清单。

  通知要求:

  ● 公证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公证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用。

  ● 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公证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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