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材料
导语 在申请时间范围内,申请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单》!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材料
进行意向登记时,交这些材料就行:
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单》。
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社保缴交等材料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单》。
摇到号后,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保障性商品房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具体办理时间以批次方案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非本市户籍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职称(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技师资格等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5.除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外,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当提供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7.现役军人提供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的证明;
8.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9.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10、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11.其他材料具体安批次轮候分配方案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