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指南(大众批次+人才批次)

导语 今天,厦门本地宝来讲一下厦门住房有哪些政策、补贴~关于保障性商品房人才、大众批次,分别都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 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配售方案 发布!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注意【最新批次】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家庭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 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

  (1)未拥有本市商品房;

  (2)未承租、未拥有本市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公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

  (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

  具有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已将销售类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的(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时间安排

  1. 意向登记:2020年9月29日至10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9月:3∶00~6∶00;10月:2∶30~5∶30)

  2. 公开摇号:2020年11月3日

  3. 申请受理:2020年11月5日至11月1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配售流程

  1. 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2.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及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

  ● 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的是排序在1~2000号的申请家庭。

  ● 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3. 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申请受理时,申请家庭需通过填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意向房源确认表》,确认申请家庭“意向房源”。

  4.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5.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安排选房时,申请家庭只能在《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意向房源确认表》中确认的“意向房源”的剩余房源中选房,不得选择“意向房源”外的其他房源。

  注意事项

  1. 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在剩余的“意向房源”中按意愿直接选房,不得选择“意向房源”外的其他房源。申请家庭选房时,若剩余房源不是申请家庭的“意向房源”,本批次申请失效。

  2. 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意向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未办理购房手续、在交房入住前退房或交房入住前因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申请家庭,其本批次申请失效,且自本批次安排选房首日起73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3. 2018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意向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未办理购房手续、在交房入住前退房或交房入住前因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4. 意向登记于后天(9月29日)启动,持续至10月28日。计划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

  房源情况

  本批次房源均为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同安区的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海沧区的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二房型100套,三房型150套,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

  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二房型50套,三房型800套,销售均价为12708元/平方米。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二房型550套,三房型350套,销售均价14611元/平方米。

  本批次总房源安排数量原则上为确认轮候资格申请家庭户数的1.2倍,且最多不超过2000套(其中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不超过150套,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不超过350套)。具体房源以《选房手册》所附为准。


普通申请指南:

  (一)面向社会大众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

  1、有哪些户型面积?

  户型面积(建筑面积):一房型45㎡左右,二房型60㎡左右,三房型70㎡左右。

  2、相比普通商品房有哪些售价优惠?

  售价优惠:统一装修,售价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并给予一定优惠,原则上优惠55%。

  3、申请对象是谁?

  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

  4、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①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②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①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②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③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④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⑤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申请家庭成员要求

  ①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②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④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5、申请分配程序有哪些?

  ①意向登记:

  符合保障性商品房批次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

  ②公开摇号: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组织公开摇号;

  ③申请受理:

  根据摇号结果,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查受理;

  ④审核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⑤选房配售: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6、保障性商品房的主要退出机制是?

  ☺权属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进行回购。

  ☺权属登记之日起满5年,如需上市转让的,应当按原购房价与届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一定比例(55%)向市国土房产部门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继承或受赠其它住房的,应当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退出保障性商品房。

  7、保障性商品房申请由哪个部门进行办理?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及查阅网站

  ☺咨询电话:968383

  ☺查阅网站:厦门市建设局网站:http://js.xm.gov.cn

  8、保障性商品房(面向社会大众配售)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厦委办发〔2017〕11号)

  (二)面向人才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

  1、面向人才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有哪些户型面积?

  建筑面积:A类人才不高于120㎡,B类人才不高于100㎡,C类人才不高于80㎡,骨干人才不高于70㎡。

  2、相比普通商品房有哪些售价优惠?

  售价优惠:统一装修,售价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并给予一定优惠,原则上优惠55%。

  3、申请对象是谁?

  高层次及骨干人才,指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人才。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年龄限制。

  4、对人才条件有哪些要求?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厦无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购保障性商品房或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可不受厦府〔2017〕37号文件第九条申请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人数、取得户籍年限、单身年满35周岁的限制。

  户籍未入厦且在厦无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由公共租赁住房责任部门视房源情况,适时组织配租。

  5、人才条件要求:

  ①高层次人才: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或《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审核确认的A、B、C类人才。

  ②骨干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或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①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②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③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④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⑤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6、申请家庭成员要求

  ①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②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④现役军人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7、有哪些申办程序?

  (1)人才类型确认(集中时间,全程网办)

  ①申请确认:人才经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对公综合服务平台提交人才类型确认申请。

  ②初步确认:市重点产业行业责任部门负责审查并提出初步确认意见。

  ③审核确认:市人社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确认结果提供给市建设局。

  (2)申购保障性商品房(可单独批次配售)

  ①意向登记:经人人才类型确认后,符合保障性商品房人才批次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

  ②公开摇号: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组织公开摇号;

  ③申请受理:根据摇号结果,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查受理;

  ④审核公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⑤选房配售: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8、有哪些主要退出机制?

  ①权属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进行回购。

  ②权属登记之日起满5年,如需上市转让的,应当按原购房价与届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一定比例(55%)向市国土房产部门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③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继承或受赠其它住房的,应当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退出保障性商品房。

  9、面向人才配售的保障性商品房,由哪个部门办理?

  (1)人才类型确认: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5398980

  ☺查阅申办网站: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http://hrss.xm.gov.cn

  (2)申购保障性商品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968383

  ☺查阅网站:厦门市建设局网站:http://js.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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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8日

价格:13826|12708|14611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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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申请地点
申请条件 申请流程
申请时间 房源介绍
申请材料 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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