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办理指南

导语 4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可以在国内任一出入境受理点办理绝大多数种类出入境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

办理条件

经香港澳门主管部门批准赴港澳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港澳依亲的。

可办理人群:本省居民、持有厦门居住证及本市居民配偶/子女/父母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2.带上往来港澳通行证。

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澳门)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4.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5.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澳门)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6.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7.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8.厦门常住户口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还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须交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子女关系须交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父母关系提交其厦门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声明)。

办理流程

1.带齐材料到厦门出入境服务大厅办理;

2.受理、审核;

3.凭《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和身份证件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签注费用实行网上支付。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

办理地点

厦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64号之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冬令),15:00-18:00(夏令);周六:9:00-16:00

范围:中国公民出国(境)业务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五缘湾办证大厅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环岛东路2500号(五通码头一期)

工作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周六09:00-16:00(中午不休息)法定节假日休息

范围:除赴港澳定居及港澳商务备案以外的中国公民出入(境)业务

注意:岛外四个区受理点:只受理本市户籍居民护照、赴港澳及赴台旅游、探亲业务。

厦门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一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厦门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回复【港澳通】即可获取港澳通行证预约入口+办理进度查询入口、首次办证办签注/续签/补办/换证全指南、办证费用等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