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租房房租缴费方式
导语 收房租时间、什么人交房租都有规定啦!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费用,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水电这样缴交!
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费用,包含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和相当于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5日(即: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及10月15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所以,如果从申请单位离职,协商单位同意继续代交房租的可以不用退租,单位不同意继续代缴房租的,需要办理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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