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怎么申请?

导语 好消息!厦门市2020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下周起开始意向登记啦~

  厦门市2020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

  申请时间:2020年3月23日至4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需要提醒的是: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仅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疫情期间,为有效分流现场人群,避免人员扎堆,本次申请增设了电话预约的方式,申请对象可提前电话预约,进行意向登记、正式申请受理等工作,减少现场排队等待时间。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可拨打所在街道的受理窗口预约电话进行预约。

  疫情期间全市保障性租赁房批次岛内受理窗口预约电话

  (点击可查看大图)

  疫情期间全市保障性租赁房批次岛外受理窗口预约电话

  (点击可查看大图)

  1、申请对象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2、意向登记、申请受理地点

  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申请分配程序

  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全部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时间安排

  意向登记:2020年3月23日至4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开摇号:2020年4月9日

  申请受理:2020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房源安排

  岛内房源

  安排在思明区的万景公寓(二房型、三房型)、虎仔山庄(一房型)、湖里区的高林居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湖边花园A区(一房型、二房型)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上述房源均为近期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退出的房源及此前各批次社会保障性住房选房工作结束后的剩余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

  岛外房源

  安排在集美区的滨水小区(一房型、二房型);海沧区的新阳居住区一期(二房型);翔安区的九溪小区(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同安区的滨海公寓(一房型、二房型)、城北小区(一房型、二房型)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

  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面积标准

  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申请条件

  ● 家庭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单身居民申请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资产不高于20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本批次的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还应符合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要求,并取得《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资产包括汽车资产、房产资产、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类资产(含商事注册认缴资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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