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切块分配保障性商品房(2020年第一批)

导语 厦门三高保障商品房分配方案来了!配售启动了!各企业房源切块指标数量、房源信息、批次配售方案公布

  房源清单

  企业切块指标

  厦门市“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切块分配保障性商品房(2020年第一批)配售方案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9〕69号)、《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为做好我市“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配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本市无住房的“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骨干员工本人必须取得本市户籍)。

  (一)“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是指在经厦门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三高”企业中,当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税数额为准)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凭,下同);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3.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24个月;

  4.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条件,但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且达到年工资和薪金收入等要求,经该“三高”企业认定的,也可视同为骨干员工,在不突破该“三高”企业可获得配售份额的前提下,该类人员可参照享受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对于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视同骨干员工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该“三高”企业实际享受数的20%。

  (二)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1)未购买未拥有本市商品住房;(2)未承租或购买本市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租赁房,未购买房改房、销售型保障性住房等;(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员工)应符合“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条件;

  2.申请人(员工)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员工)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无住房;

  以上为基本申请条件,除《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9〕69号)规定“骨干员工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单身员工可不受年满35周岁的限制”外,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购房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3.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4.已购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的(含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回购)

  (三)已申请或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以折旧方式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三、分配程序

  (一)公布指标和房源:市住房局公布“三高”企业房源切块指标和房源信息;

  (二)组织摇号: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摇号确定企业房源分配结果;

  (三)企业初审与申报:“三高”企业内部对本企业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骨干员工条件的骨干员工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根据指标数,结合企业分配的房源,将确认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申请家庭名单及对应配售的房源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四)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函市人社、公安、税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复核是否符合骨干员工的学历、职称、社保、户籍、工资薪金等基本条件;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函市住房局(市房屋事务中心及委托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复核骨干员工申请家庭在厦住房情况;

  (五)审核结果公示;

  (六)办理购房手续。

  四、时间安排

  (一)公布指标和房源时间:2020年4月21日上午

  (二)摇号时间:2020年4月22日上午

  (三)企业初审与申报时间:2020年4月27日至6月5日

  (四)公示及签定合同时间:自2020年6月29日起分批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组织签订保障性商品房销售合同,具体合同签订时间以届时通知为准。

  五、流程及要求

  (一)指标分配

  1.公告切块指标和房源信息

  通过媒体(市住房局网站、公众号、厦门市“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公告首批“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企业切块指标数和房源信息。

  2.下达房源给首批申请企业

  组织8家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公证人员参与公开摇号,通过摇号软件以随机方式确定有效申请的三高企业的“企业匹配顺序号”和“房源匹配顺序号”,并按匹配顺序号结合企业房源指标数依次完成企业和房源的匹配,最终将匹配结果下达至申请企业,同时在市住房局网站及厦门市“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公布。

  (二)企业审核与申报流程

  1.企业内部制定分配方案

  “三高”企业取得房源指标后,在本企业内部无异议的前提下制定本企业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分配方案。方案内容可包括:本企业所取得的房源信息、分配规则、申请、审查等内容。

  2.员工向企业提交申请

  由本企业员工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向企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厦门市“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含员工本人及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3)骨干员工的学历、学位证书(自考、成教等非普通教育及国外、境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或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4)骨干员工在本企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凭证;

  (5)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6)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无住房证明材料。

  3.企业初审核

  (1)企业根据厦府办〔2019〕69号文件要求对员工的户籍、年龄、薪金收入、在职年限、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技能资格)等骨干员工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员工符合骨干员工条件或视同骨干员工条件。

  (2)企业对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家庭(含视同骨干员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家庭在厦无住房。

  要求:企业根据本企业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数量确定骨干员工家庭申报数量(含视同骨干员工)。视同骨干员工的家庭数不得超过本企业切块指标数量的20%。

  4.企业上报信息

  企业将确认的骨干员工家庭名单(含视同骨干员工家庭)及房源分配结果通过“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填报内容包括:

  (1)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年限、年度收入薪金、联系电话及送达地址,属于骨干员工或视同骨干员工;

  (2)共同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3)“三高”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经办人(姓名、办公电话及手机)、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及手机);

  (4)房源分配结果;

  (5)经企业确认的骨干员工家庭名单、房源分配结果、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要求:企业应将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扫描并上传,非原件材料还须企业核对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注意事项:

  1)骨干员工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单身员工可单独申请;

  2)每个骨干员工申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

  3)本批次员工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计算月份统一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本批次计算基数: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5万元;

  4)工资及薪金收入为企业在税务部门申报的数额(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中的收入额为准);

  5)学历证书应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自考、成教等非普通教育及国境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6)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为凭,如:高级工职业资格需提供连续24个月其在该企业缴纳的社保清单;

  7)“三高”企业按规定行使自主分配权,应注意严格审核把关,把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分配给真正刚需且符合申请条件的骨干员工申请家庭。

  对不按规定、弄虚作假、违规分配、出具虚假证明的企业,将被纳入不诚信名单,并视违规情况对该企业配租配售住房资格进行限制,乃至取消资格;对不按规定填报信息或提交的相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隐报的骨干员工申请家庭,管理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直至收回房屋,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复核

  市住房保障中心在“三高”企业申报截止之日后将骨干员工名单发函市人社、公安、税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复核是否符合骨干员工的学历、职称、社保、户籍、工资薪金等基本条件。

  市人社部门自收到“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名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骨干员工学历(学位)、职称等级、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条件进行复核认定,并将复核认定结果反馈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市公安部门自收到“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名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骨干员工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本市户籍情况进行复核认定,并将复核认定结果反馈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税务部门自收到“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家庭名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骨干员工的在“三高”企业近十二个月(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应税收入进行反馈,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函市住房局(市房屋事务中心及委托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复核骨干员工申请家庭在厦住房情况。

  (四)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结果公示

  通过市住房局网站、厦门市“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公布首批“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结果公示信息。

  (五)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公示结果分批组织办理购房手续

  (六)使用管理及退出

  1.根据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保障性商品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不得用于经营,不得违规转让。

  申请家庭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后违反相关规定,将房屋用于出租、经营、违规转让,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且申请家庭拒不在规定期限改正、恢复房屋原状,构成重大违约的,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有权按照销售合同约定要求购房家庭支付违约金,并由申请家庭承担房屋的修复费用、赔偿其他损失,若购房家庭拒不停止违约行为或拒付违约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申请家庭出现上述违反规定的情形,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严重,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2.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途径在本市拥有其它住房的,应当退出保障性商品房。未退出保障性商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其他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或权属登记手续。

  保障性商品房家庭成员仅继承、受赠其它住房的部分产权,不受本规定限制。

  3.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不得转为普通商品房,但购房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回购。回购价格=原购房价-原购房价x年折旧率x房屋交付年限。年折旧率按1.43%执行;房屋交付年限=收回房屋年月÷房屋交付年月(收回房屋年月以房源退房回购办理单上的收回时间为准;房屋交付年月以交房通知书限定交房时间为准)。购房家庭退房并配合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或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支付回购款项。购房家庭应按规定缴交购房及退房(回购)涉及的相关税费。

  4.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可以选择按以下办理:(1)申请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应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上交易指导价x不动产登记面积-原购房价)x55%,上市交易指导价按届时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2)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回购,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同意回购的,回购价格=上市交易指导价x不动产登记面积-(上市交易指导价x不动产登记面积-原购房价)x55%,上市交易指导价按届时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因上市转让、转为普通商品房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或交由回购的,应按规定缴交相关税费。

  已购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转为普通商品房后(含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回购),该申请家庭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5.保障性商品房因权属人个人原因被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处置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上述第五(六)3、4条规定进行处置,退回的款项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上述款项应当先扣除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物业、维修金等相关欠费,并在权属人腾退房屋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接收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拨付。

  6.保障性商品房除因申请购房贷款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外,不得再另行设定抵押权。

  7.保障性商品房可以依法继承,但继承后保障性商品房性质不变。继承人不是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不受“申请家庭已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它住房的,应当主动向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限制。

  保障性商品房权属人离婚的,应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对该保障性商品房依法进行处置,保障性商品房性质不变。

  继承或离婚依法处置后已按规定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保障性商品房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房屋用途变更为普通商品房。

  8.保障性商品房的产权归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作为共有产权人,不在保障性商品房销售合同及权属登记中体现。

  未作为共有产权人的未成年保障性商品房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共同申请人办理退出手续后不再受保障性住房有关管理规定和原销售合同的约束。

  9.基于保障性商品房为政策性住房以及政府监管需求,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保障性商品房所在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并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10.交房前,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再次对申请家庭住房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办理交房手续,经复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

  六、房源安排

  (一)房源数量及坐落

  本批次房源均为期房。安排在翔安区的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二房型、三房型,预计2020年交付)、同安区的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二房型、三房型,预计2020年交付)、海沧区的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二房型、三房型,预计2020年交付)。具体详见《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将于摇号后在市住房局网站、厦门市“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发布。

  (二)面积标准

  1.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2.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三)装修标准

  所提供的房屋按下列标准进行室内普通装修,具体包括:墙面、地面、天棚装饰到位;水电、照明到位;阳台、厨、卫自来水到位。

  (四)销售价格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0724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28241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为12708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为32468元/平方米,本批次销售均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销售均价14611元/平方米,楼层调节价差为每层50元/平方米。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9〕69号)等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执行。


  首批“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切块配售工作启动

  各企业房源切块指标数量、房源信息、批次配售方案公布

  4月22日公开摇号,对企业和具体房源进行匹配,将房源下达给首批申请企业

  “三高”企业是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是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生力军。本次“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切块配售保障房工作有以下几个亮点。

  1、惠及更多青年骨干员工

  如本科毕业在厦无住房的骨干员工,在“三高”企业工作满一年,即可申请购房,不限落户年限,不限单身年龄,不限婚姻状况。

  2、发挥企业自主分配权

  房源指标下达企业后,企业可自行制定分配规则、员工申请条件,特别是针对学历、职称未达要求的企业急需技能人才,也可以视同为骨干员工,比例不超过20%,真正发挥企业自主分配权,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利于企业急需人才招得进,留得住,与企业同发展共成长。

  3、程序简化,效率提高

  充分发挥“互联网+”效用,企业申请审核流程可网上办理,最大限度提高效率。

  去年底,我市启动首批“三高”企业骨干员工申请保障性商品房需求摸底工作,为提高配房精准度,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我局请公安和税务部门对申报需求人员的户籍和收入条件先行进行核查,通过两轮核查初筛,基本形成首次切块分配的初筛需求数据,涉及“三高”企业613家,员工4000余人。

  此次切块配售的房源在哪?

  “三高”企业何时可以拿到房源?

  拿到房源后企业要做些什么?

  各时间节点如何安排?

  大家关心的问题这里有解答~

  4000套期房房源分布于岛外三个地铁社区

  本批次房源均为期房,预计2020年交付,分布于海沧区的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翔安区的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和同安区的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个项目提供的二房型(面积约60平方米)、三房型(面积约70平方米)房源合计4000套。具体如下:

  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二房型房源193套、三房型房源1051套,销售均价14611元/平方米;

  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二房型房源204套、三房型房源506套,销售均价13826元/平方米;

  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二房型房源59套,三房型房源1987套,销售均价12708元/平方米。

  这三个地铁社区均具有得天独厚的交通资源,而且同步配套建设商业、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生鲜超市等相关设施,居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一站式服务,既经济实用又功能齐全。

  本次切块配售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

  4月22日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将企业和具体房源匹配,并下达房源给首批申请企业,具体到项目、数量、房型和门牌号。

  4月27日至6月5日

  企业制定内部分配方案,组织员工开展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并统一申报。

  6月6日起

  人社、公安、税务、资源规划、住房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所提报的骨干员工申请家庭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6月29日起

  我局网站、厦门市“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公示首批“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结果,并根据公示结果分批组织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届时将另行通知。

  本次“三高”企业切块分配原则和具体做法

  切块分配原则

  1、二房型按初筛数量全额保障;

  2、马銮湾、新店的三房型,优先确保初筛的每家企业至少1套的前提下,按初筛数量与房源数量比例进行分配;

  3、其余的三房型主要安排在祥平。按企业申报的三房型总初筛数扣除马銮湾、新店已切块的三房数量作为祥平的三房型切块基数,结合初筛数量与房源数量比例进行分配,并通过微调确保祥平初筛数量全额保障。

  明天组织公开摇号,匹配企业具体房源

  1、随机确定房源顺序号。分项目、分房型将该批次的切块分配房源通过摇号系统随机产生房源的匹配顺序号,即每一套房源对应一个房源匹配顺序号。

  2、随机确定企业的匹配顺序号。通过摇号系统,随机产生企业的匹配顺序号。

  3、通过摇号软件按企业匹配顺序号结合企业房源指标数,分项目、分房型依次完成企业和房源的匹配。

  4、摇号结果由摇号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经公证部门确认后对外公布。最终下达给“三高”企业的房源,将具体到项目、数量、房型和门牌号,当天下午在市住房局网站及厦门市“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公布。

  “三高”企业取得切块房源指标后实施自主分配权

  “三高”企业取得切块房源后,将房源自主分配给本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骨干员工申请家庭,主要工作如下:

  1、企业制定内部分配方案

  在本企业内部无异议的前提下,制定本企业分配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房源信息、分配规则、申请条件、初审流程等。对于企业急需的技能、技术人才,若不符合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条件,但达到工作年限和薪资要求,经 “三高”企业认定的,也可视同为骨干员工,总数不得超过该“三高”企业实际享受数20%。

  2、骨干员工向企业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骨干员工以申请家庭为单位向企业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3、企业初审并匹配房源信息上报

  企业对照申请条件对骨干员工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核,并按照内部分配方案将每个房源指标匹配一个骨干员工申请家庭信息,通过厦门市“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报送相关资料。

  企业要把好

  申报员工资格初审关

  “三高”企业在初审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是申报的这家“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同时满足“三个一致”原则。

  即该骨干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社医保的缴交单位、《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中体现的企业,必须是同一家“三高”企业(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且该企业为此次切块分配取得房源的“三高”企业,同时应提供该骨干员工在这家“三高”企业符合相关要求的资料。

  2、满足规定年限和薪资标准。

  如:本科学历需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高级工职业资格需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24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凭)等;此次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5万元,其1.5倍薪资收入要求须达到12.75万元以上,相关工作年限、薪资标准、学历、职称等具体要求详见本批次配售方案。

  3、本批次申请的“三高”企业骨干员工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且需满足:

  (1)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2)所有申请家庭成员(含员工本人及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在厦无住房;

  (3)申请的骨干员工已取得本市户籍。

  4、企业应认真审核骨干员工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把房源分配给本企业符合条件且真正刚需的骨干员工申请家庭。

  对不按规定、弄虚作假、违规分配、出具虚假证明的企业,将被纳入不诚信名单,并视违规情况对该企业配租配售住房资格进行限制,乃至取消资格;对不按规定填报信息或提交的相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隐报的骨干员工申请家庭,管理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直至收回房屋,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企业未及时分配使用的房源将会被收回

  切块分配给“三高”企业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三高”企业未及时分配使用的,或安排的骨干员工申请家庭经复核、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安排的骨干员工申请家庭未按时完成配售手续的,已下达的切块分配房源指标由市住房管理部门收回。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性商品房

  后期的使用管理和上市交易规定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和社会批次的保障性商品房在后期的使用管理和上市交易方面的规定是一致的。相关使用管理和上市交易内容以销售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1、保障性商品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不得用于经营,不得违规转让。

  2、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途径在本市拥有其它住房的,应当退出保障性商品房。未退出保障性商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其他住房(继承、受赠部分产权除外)的购房合同备案或权属登记手续。

  3、保障性商品房自销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转让,不得转为普通商品房,购房家庭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申请回购,按原购房价折旧回购,年折旧率按1.43%执行。

  4、保障性商品房自销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起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可上市交易,但应按原购房价格和上市交易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55%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企业具备这些条件可申请纳入“三高”企业培育库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

  (三)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0%以上或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从2019年开始,每年动态遴选一批本市企业纳入“三高”企业培育库。企业凡是满足(一)、(二)条件之一的,可无需申报自动进入“三高”企业培育库;满足(三)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厦门市“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申报,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进入“三高”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

  相关链接

  批次房源清单、厦门市“三高”企业骨干员工切块分配保障性商品房(2020年第一批)配售方案、“三高”企业切块配售保障性商品房指标数可在我局官方网站(http://zfj.xm.gov.cn)首页“三高”企业骨干员工住房保障专栏和厦门市“三高”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g.xmsme.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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