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异地就医报销指南

导语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都可以享受

  异地就医办理指南

  1、适用范围(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超过3个月以上的;(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超过3个月以上的;(4)异地转诊人员:参保人因疾病诊疗需要且受本市医疗条件限制,需转往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办理流程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选择当地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选择一家当地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申请人可自行在厦门医疗保障官网上填写《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安置和工作情况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2)办理异地工作备案的,需参保单位确认;

  (3)由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其选择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当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并明确医院等级。若选择的定点医药机构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在全国联网平台或官网上有公开的,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可不必确认;

  (4)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异地转诊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生签署异地转诊建议书;

  (2)参保人或其委托人向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申请;

  (3)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并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报备;

  (4)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因病情需要,来不及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须于异地就诊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补办。已办理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多疗程治疗,可不必再次办理转诊。

  注意:(1)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手续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因病情需要,来不及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须于异地就诊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补办。已办理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多疗程治疗,可不必再次办理转诊。(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居住异地人员备案在前台办理。目前,参保人可就近到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办理。(3)跨省异地就医必须持社保卡就医。社保卡是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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