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温津贴有多少?

导语 早在2012年,国家就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福建省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福建高温津贴标准

  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6-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而且必须是实打实的钱不能以冷饮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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