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育儿假最新规定2020

导语 厦门有几天育儿假?厦门育儿假什么时候实施?厦门育儿假规定,厦门育儿假政策,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

  厦门育儿假相关方案》》》厦门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育儿假你听说过吗?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

  这一“新型假期”逐步走入人们视野。

  福建同样也有相关鼓励政策: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满足职工群众对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新增“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和“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专门照护服务场所”条款,为社会、用人单位、家庭共同做好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政策支持。


  各地相关政策;

  近日,《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草案)》提出,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办法(草案)》主要从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责分工、组织管理、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保护、普法维权、奖励与处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上述《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在福建,今年三月,政策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今年3月,广东省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首先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7月底,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并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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