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离婚证补办指南

办理条件

受理补领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办理材料

1、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3张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

4、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复印件份数1份)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提交材料:

1、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3张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

4、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复印件份数1份)

二、受理

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声明书》

三、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四、发证

补发离婚证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厦门市婚姻登记结婚证机关一览表

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收养登记处  电话:2119974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公园西路6号

思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968180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

湖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033935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枋湖东二路59号一楼

集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289799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135号

海沧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583779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裕路198号

同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7255520

地址:同安区凤山二里79号(现同安妇幼保健院后面)

翔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7889517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公共卫生大楼1楼

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电话:7703750

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厅12号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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