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电动车处罚标准
导语 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借道或穿越道路不按照规定让行,扣押电动车并且处以一百元罚款;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公交专用道路内、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还有……
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及惩罚措施:
扣押电动车并且处以一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
(1)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2)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3)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4)借道或穿越道路不按照规定让行。
处以二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
(1)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
(2)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公交专用道路内;
(3)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
处以三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
(1)无号牌上道路行驶;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除了处以三百元罚款,还予以收缴号牌;
(3)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的,除了处以三百元罚款,还将注销车辆登记。
处以五百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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