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租房公积金怎么取?(条件+材料)

导语 5月17日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有调整。

  厦门租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如下:

  申请条件:

  一、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职工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且租住我市商品住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

  2.办理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的。

  二、多子女家庭(有两个或以上子女,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提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多子女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住房已在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

  2.办理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一类银行借记卡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租金缴纳证明

  6、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说明:缴存人自愿提前终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和申请人身份信息变化之外的原因,三个月内不得以同一租房类型再次签约。

  提取标准:

  1.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无房缴存人,月提取限额为1200元。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可按实际租金金额提取,月提取额不超过公积金月缴存额;其中已享受“5折租房补贴”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可在扣除相应租金补贴金额后提取。

  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租金提取,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2.租住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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