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结婚登记全市通办材料

导语 2021年8月1日起,厦门结婚登记可以全市通办,办理时男女双方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2寸的结婚登记照片,详见正文。

  在厦门结婚登记全市通办需要两个人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 1、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可辨,完整。2、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可替代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户口薄: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另需提供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个人页(原件);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有效期内户籍证明可替代户口簿。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印章,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容缺办理,并自行下载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不得容缺。)

  3.2寸结婚登记照片3张

  4.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提交以上证件以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备注:

  其中一方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或军人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现婚姻状况为离婚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文书原件;

  现婚姻状况为丧偶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丧偶的需要携带丧偶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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