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指南

导语 变更厦门工伤保险待遇时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及撤销工伤认定结论的行政部门文书办理,详见正文。

  厦门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工伤职工生活护理等级变动,丧失工伤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条件的

  2.工伤认定结论撤销的

  3.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4.工伤职工拒绝治疗的

  5.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变动,丧失工伤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条件的

  二、办理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份,原件)

  2.撤销工伤认定结论的行政部门文书(一份,原件)

  三、理流程

  1.受理

  经办岗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通过则提供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核、审批岗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变更)标准,审查通过后发放(变更)工伤保险待遇。

  四、理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3-10号综合受理窗口

  其余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信息>>>厦门工伤保险办理地址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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