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内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车登记和通行管理通告解读

导语 注意!厦门公安决定依法对思明、湖里区的邮政、快递、送餐等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上牌并加强管理等安全措施。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思明、湖里区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通行管理的通告》解读

  一、岛内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了“登记上牌、限量控制、限制通行、违法重罚”的管理措施。

  近年来,市公安局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调研,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管理经验。一方面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力度,努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遏制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过快增长;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推动行业自律,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尤其是快递、外卖骑手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驾乘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教育,使戴盔率大幅度上升;近期还推出了岛外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等,通过各种有效手段规范电动车管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根据我市现有情况,本次先行推出对思明、湖里区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限量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措施,旨在加强对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提升民生服务行业服务水平,创建安全文明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本次有哪些行业的企业可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

  《通告》中所称的民生服务行业,包括在思明、湖里区从事下列与民生密切相关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属于下列民生服务行业企业的,可向行业监管部门申请登记配额,经审定后向车管所申请注册登记:

  (一)邮政、快递、报刊投递、外卖配送、商超配送、餐饮企业配送以及瓶装燃气、鲜奶配送等专门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行业;

  (二)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及服务保障的行业;

  (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抢险救急、保障民生的行业。

  同城快送服务,是指在同一城区范围内,快速收寄、分发、运输、投递(派送)具有名址的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要储存的物品,按照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送服务。

  三、民生服务行业监管部门有哪些

  (一)邮政、快递行业:市邮政管理局;

  (二)外卖配送行业:市市场监管局;

  (三)燃气配送行业:市市政园林局;

  (四)鲜奶、商超、餐饮企业配送行业:市商务局;

  (五)报刊投递行业: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电信通讯抢修行业:市通信管理局。

  四、本次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满足的条件

  申请注册登记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所有人为《通告》规定的民生服务行业企业;

  (二)车辆所有人住所地或者主要经营地在思明、湖里区;

  (三)车辆用于执行民生服务行业工作,喷涂本行业使用的外观颜色;

  (四)车辆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并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车辆所有人(以购车发票载明的买受人为准)为个人的,不能登记为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

  五、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流程

  取得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配额的企业,在2021年11月30日前,可向车管所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时,应当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牌证工本费,按照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取(13元/辆,含号牌、行驶证、封装螺栓),并全额上缴国库。

  鼓励民生服务行业企业对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六、对本次登记上牌的民生服务行业车辆使用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本次登记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应当喷涂本行业使用的外观颜色。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外观颜色,在考虑企业已有的外观标识颜色的基础上,由行业监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确定。企业可以在本行业电动自行车外观颜色的基础上,自行增加本企业的统一标识,并报行业监管部门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案。

  (二)已登记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受让人住所地在思明、湖里区以外的除外。

  (三)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应当专用于执行民生服务行业工作。已登记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不再从事民生服务行业的,应当在90日内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业监管部门可以取消其电动自行车配额,并通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注销其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四)已登记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转出思明、湖里区或办理注销登记后,企业配额相应恢复,可以不经申报直接使用该配额申请登记新的电动自行车。但是,在配额恢复后6个月内仍未使用的,相应的配额作废。

  七、对本次登记上牌的民生服务行业车辆通行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驾驶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定,并佩戴安全头盔,穿着印有醒目的行业标志的反光背心或工作服,随车携带行驶证,禁止用于执行本行业工作任务以外的其他事务,禁止搭载乘客,禁止进入高架桥、隧道、城市快速路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二)在思明、湖里区注册登记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不限行。禁止在思明、湖里区以外的地方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思明、湖里区上路行驶。

  八、对本次登记上牌的民生服务行业车辆监督检查会采取哪些措施

  (一)主体责任。民生服务行业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所属电动自行车和从业驾驶人管理,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从业驾驶人安全考核制度。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负有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所属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内部教育处理。

  (二)抄告制度。对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实行抄告制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月将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负有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记录,抄告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相关企业对当事人给予内部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三)撤销登记。已登记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撤销登记,收回号牌、行驶证;牌证未收回的,公告作废:

  1.不符合本通告规定的登记条件的;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

  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用于执行本行业工作任务以外的其他事务的,可以按前款规定处理。

  (四)禁止改装。擅自改变已登记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技术参数和外观特征,驾驶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违规搭载乘客、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九、为什么要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限量控制

  思明、湖里区道路资源紧张,非机动车道系统不完善,多数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已有的非机动车道也多数互不联通、衔接不畅,且受地理条件限制,这种道路状况在短期内客观上难以转变。大量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势必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形成与车争道、与人争道的局面,增大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

  另外,思明、湖里区自1999年开始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取得良好成效,奠定了我市中心城区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的基础,社会各界有目共睹,充分肯定。“禁摩”的成功实践,充分说明了在岛内道路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控制单体交通方式。电动自行车的大量使用,实际上替代了摩托车的角色,多年的“禁摩”成果可能付诸东流。

  因此,思明、湖里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历来以限、禁为主,《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也有专门规定,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

  十、下一步如何更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根据《厦门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2年起,思明、湖里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接下来,我们将多方筹划,进一步优化市民出行方式:

  (一)目前我市公共交通系统不断发展完善,为市民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出行服务。建议广大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二)加大路网承载能力研究,综合考虑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交通参与者出行需求,从确保出行安全、维护城市秩序角度出发,研究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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