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成电路行业活动举办补助申报须知

导语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举办集成电路行业活动的企业单位可以申报补助,申报条件及材料详见正文。

  厦门集成电路行业活动举办补助申报须知

  申报主体: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具有5人以上稳定技术团队(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和固定研发生产经营场所,项目在本市实施,且经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集成电路办”)确认,专门从事集成电路领域(包括EDA工具、逻辑电路、存储器、特色工艺半导体、化合物半导体、微机电系统与智能传感器、基础电子元器件、Mini/Micro LED、OLED、激光显示等)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与材料等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的单位。

  申报条件:

  经报市集成电路办同意,在本市组织举办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年会、产业大会、产业论坛等以推动产业发展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活动。

  补助标准:

  对活动场租费、交通费、资料费及专家差旅费、食宿费等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专项审计报告。

  (2)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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