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资产要求(持续更新)

导语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说明: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有家庭收入(资产)标准要求。

  市住房局公布了《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 申请标准调整,更贴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放宽惠及更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家庭

  在家庭收入资产方面,新版标准较以往放宽了。原标准为:2~3人户的家庭年收入要求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4人及以上户的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新版标准

  ★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1人户本市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其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不变,仍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

  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调整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本市户籍“夹心层”(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等三类租赁对象出租。

  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由单位集体申请。本市户籍“夹心层”家庭申请,2022年起,需满足以下收入标准。

  新版标准

  ★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相较于原标准没有变化;

  ★ 2~3人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20万元提高至23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由26万元提高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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