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厦门保障性租赁房不得申请的情况(第四批)

导语 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厦门市2022年第四批保障性租赁房将于11月16日启动意向登记,本批次均为岛外房源,共约2200套,面向我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申请家庭配租。本次意向登记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请注意办理时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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