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动车转移登记材料+流程(辖区外)

导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厦门机动车转移登记材料+流程(辖区外)

  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1份)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原件1份);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1份);

  9、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1份)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1份);

  10、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原件1份);11、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车管所办理流程:在“厦门交警”公众号进行预约查验或者现场查验,【查验岗】查验机动车。【登记审核岗】审查凭证证明,录入登记信息,出具受理凭证。【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密封机动车档案。 缴费窗口缴费。【登记审核岗】收回机动车号牌,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发放机动车档案和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临时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办事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其它说明: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请确认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原机动车所有人需保留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请原机动车所有人确定其身份证号码及名称未发生过改变,如已改变,请先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后再办理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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