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指南(登记地注销+异地注销)

导语 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注销的登记流程:审查凭证证明,录入登记信息,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出具受理凭证;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退还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厦门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指南(登记地注销+异地注销)

  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号牌;

  5、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6、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7、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提供机动车灭失证明原件;

  8、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9、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10、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1、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12、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车管所办理流程:

  一、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注销的登记流程:

   1、【登记审核岗】审查凭证证明,录入登记信息,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出具受理凭证; 2、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退还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在机动车损坏地(异地)办理注销登记流程:

   1、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损坏)地机动车回收企业; 2、【报废地车管所】审查证明凭证,录入报废信息,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3、申请人到【登记地车管所】领取注销证明。

  办事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其它说明:

  1、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原机动车所有人需保留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请原机动车所有人确定其身份证号码及名称未发生过改变,如已改变,请先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后再办理注销登记。

  3、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和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4、按四川省公安厅文件《川公发[2012]157号》文件规定:对已自行解体作为废旧金属出售,凭机动车所有人的包含自行解体说明和自原承担法律责任内容的书面材料办理。

  5、按四川省公安厅文件《川公发[2012]157号》文件规定:对已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但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如果符合交售报废机动车当时的车管法规和政策,可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相关牌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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