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热点问题解答汇总

导语 从2023年起,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430元。

  问题一: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了费却没用到是不是亏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医保的本质在于互助共济,体现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无论是否生病,每个人都拿出一点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万一哪天生病了,这就是你最好的保障。

  问题二:哪些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下列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居民医保:

  1.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

  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

  (2)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3.本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在园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含小学、初中、高中)中实行学籍管理的全日制学生;幼儿园、托儿所等幼托机构的在册儿童。

  在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籍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4.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以及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未成年人。

  5.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持本市取得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外国人。

  6.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

  问题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保障?

  答:城乡居民医保一年缴纳一次,缴纳一次保障一年,不论身体好坏、年龄大小都可以参保。参保后参保人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享受当年度门诊全病种统筹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医疗救助。

  问题四:之前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还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吗?

  答:上年度已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并在医保信息系统有效登记的城乡居民,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参保登记,可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问题五:可以在两地同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双重保障吗?

  答:不可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问题六: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跨省就医能不能报销?

  答:可以。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报销结算的,参保人可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携带好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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