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多子女家庭购房政策调整

导语 厦门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

  自2023年11月15日起,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

  多子女家庭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认定证明,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政策适时组织配套执行。住房套数认定未涉及住房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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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的要求,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需求,进一步减轻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住房条件的资金压力,现就我市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子女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市场性租赁住房已在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可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

  二、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三、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涉及贷款政策的,执行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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