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政府定价(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

导语 厦门政府定价停车场共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执行不同的收费价位以及收费上线,详情见正文。

根据《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厦发改规[2021]1号)第六、七、八、九条规定,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政府指导价

  (一)、一类收费标准:3元/30分钟 , 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50元;

  (二)、二类收费标准:2元/30分钟 , 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30元;

  (三)、三类收费标准:1元/30分钟 , 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标准15元。

  二、 实行政府单独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按各自的具体定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计费说明

  (一)、计费时段:车辆停放按30分钟计费,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

  (二)、免费时段:车辆停放首30分钟以内(含 )免费(独立专业机械停车场除外),当天内第二次进入同一停车场除外。

  四、免收停车服务费对象

  (1)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救灾和市政设施抢修维护、环卫、殡葬等车辆;

  (2)执行公务且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

  (3)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4)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配套停车场、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免费停放服务。(仅限政府指导价停车场)

  五、停车收费优惠对象:在本市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除外)按有关政策实行停车服务收费优惠。

  六、同一停车场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 应低于地面停车位10%以上。

  七、各种车型收费标准:

  (1)小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收取。

  (2)中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上述的车分类收费标准2倍或者按照实际占用上型车辆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3)大型 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上述的车分类收费标准3倍或者按照实际占用上型车辆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八、停车分类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九、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最高充许上浮50%。特殊时段指春节、国庆假期。特殊区域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划定的采取道路交通限制措施的区域、时段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停车场。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机动车辆规格分类: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kg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450kg货车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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