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现役军人结婚要带什么证件?

导语 结婚登记实行跨省通办,男女双方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也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

  厦门现役军人结婚要带什么证件?

  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按照《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执行,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再办理登记;

  军人证件或军人居民身份证过期的,应当先到相关部门办理有效证件,再办理登记。

  证明材料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时怎么办?

  证件或证明材料信息与当事人信息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后方可办理。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当事人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明"用途标为非婚姻登记使用的,不能用于办理婚姻登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厦门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结婚】即可获取厦门最新结婚登记全指南(预约入口、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地点、常见问答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