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导语 为了鼓励更多技能人才留厦、在厦发展,厦门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新引进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新引进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毕业信息应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上的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培养层级应显示为“预备技师”;

  (二)申请人已在厦门办妥落户手续,按规定缴纳我市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未享受过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二、申请时间

  新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在自引进之日起1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1万元/人)。普通本科毕业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如有调整,从其规定,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扫描件;

  3.与我市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4.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流水凭证。

  (二)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属)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三)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四)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终止本次申请,

  (五)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总咨询电话:2853281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事务服务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6250966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2楼202,5626720

  火炬管委会: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711,5380731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办事指南》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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