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年11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台港澳籍和外籍人才可参照申请。2025年11月1日之前引进的人才,符合原政策申报条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适用范围和对象
2025年11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台港澳籍和外籍人才可参照申请。
2025年11月1日之前引进的人才,符合原政策申报条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申请条件
新引进的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厦门户口;
(二)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含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其中,如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毕业生,毕业时其毕业院校或专业应已入选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毕业时其毕业院校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2024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
(三)博士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本科、预备技师和高级工不超过30周岁;
(四)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五)已在厦就业,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及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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