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厦门市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4、存量房买卖合同。
5、拍卖成交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
6、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提交补签的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缴清证明。
7、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预告登记证明。
8、存量房已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
1、申请:申请人直接至收件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岗位应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
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3、审核登簿: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记载于登记簿;
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4、缮证:制证岗位根据审核结果打印权属证书。
5、发证:申请人至发件窗口取证。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须公告的另加公告15天)(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1、房屋转让手续费:住房4元/平方米;非住房11.5/平方米。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最高不超过3万元/宗。
注:存量房屋转让手续费由约定方承担。
2、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3、土地登记费:住宅100元/件、非住宅700元/件。
4、工本费:第二本起,每本10元。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
电话:0592-6228955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72号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