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地地级市以上且流到省外的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育龄妇女;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1、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注: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提出申请:由本人事先提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
2、填写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由社区居委会即时审核并加具意见。
3、提交材料: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镇、街人口计生办。
4、审核发放:通过审核后,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且无误的当日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
电话:0592-6078182
地址:杏林南路1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厦门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生育】即可获取厦门生育办事全指南(准生证/建卡/产检/生育津贴等)!